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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學校 > 安全學校概念 台灣國際安全學校
『國際安全學校』的八大準則
國際安全學校在安全社區的架構下需要:
準則一:有一個基於夥伴與合作關係,由學校老師、學生、職工以及家長所組成的團
體來負責推動該校的安全事務;而這一個團體是由校務委員會(含家長會)
代表擔任主席,並由校長擔任共同主席。
準則二:由上述團體與社區代表(如:里長、民意代表) 共同決定安全學校的發展政
策。
準則三:有長期、永續的執行計畫,涵蓋所有性別、所有年齡所有環境和所有情況。
準則四:有以高危險族群與高危險環境為目標對象的計畫,也要有對易受傷的族群推
廣安全的計畫。
準則五:所有的計畫必須基於能取得的實證資料。
準則六:必須有對傷害的原因及頻率加以記錄的計畫--包括非蓄意傷害(意外事故)
以及蓄意傷害(暴力與自殘)。
準則七:要有對學校政策、計畫、執行過程與成效的評估。
準則八:持續參與安全學校網絡,包括本地、國內及國際上的活動。
來源:國際安全學校認證中心(ISS CC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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